科研动态

关于开展第八届兵团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02-09浏览次数:89

兵团现组织开展第八届兵团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道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在服务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上作出突出贡献。

(三)兵团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历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兵团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重复授奖。

二、名额分配

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突出兵团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兵团重大攻关任务并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2.严格提名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3.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4.提名对象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兵团作出的成果为主,提名对象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南疆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5.提名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候选人的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6.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7.提名对象获奖后,推荐单位和获奖者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兵团科协组织的科学家精神宣传、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二)材料要求

请于2025年2月17日前,将《兵团青年科技奖提名表》、《第八届兵团青年科技奖提名对象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交科研办,谢谢。

 附件: 1.兵团青年科技奖提名表.wps

           3.第八届兵团青年科技奖提名对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