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4-10-12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兵团科技局项目验收通知及《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1〕10号)要求,科研处将对到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历年应验未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通知应结题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将准备好结题验收材料,先按照模板做好验收材料,待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完成后,及时在系统中()提交,经科研处平台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平台办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2)
1.验收申请。
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验收模块使用说明见附件3)。
2.项目任务书。
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原件。
3.自评价报告。
4.技术总结。
5.项目财务验收材料。兵团财政拨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兵团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原件(加盖财务公章)、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等。
6.证明性附件
(一)有关批复:关于主持人变更、成员单位变更、经费分配方案变更、项目延期、自筹资金调减、设备费预算调增等的兵团科技局批复文件。
(二)调整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预算调整报告、参与人员调整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四)技术经济指标证明:用户评价证明、销售发票、技术合同等。
(五)知识产权证明: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
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
(六)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
(七)其它。
四、验收程序
1.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自评价报告等全套验收材料。
2.材料审核。项目推荐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由项目推荐单位将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材料报送验收组织机构。
3.组织验收。验收组织机构通过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的项目,由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方式,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依据任务书进行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
4.材料完善。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会后按要求完善验收资料,并将验收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验收组织机构审核。
5.成果登记。
6.验收证书发放。
五、具体验收方式、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系统提交工作须系统升级完成后一周内完成,系统升级完成后会通知各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经费,如经费预算需调整,请及时办理经费预算调整手续。财务验收是一票否决制,如财务验收不通过,按结题验收未通过处理,经费将收回。
3.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错过验收时间的项目,一律按验收未通过处理,并直接上报兵团科技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验收审计提示】形式审查中发现很多项目审计报告的基准日期和审计范围没有与项目任务书执行期严格对应,需要退回修改。请各推荐单位做好指导和材料把关,告知审计事务所认真执行基本业务规范,建议对屡次提醒后仍然犯错的审计机构列入黒名单管理。
如果项目超期较多,或者在执行期外资金支出占比较大的项目,建议列示执行期财务数据,同时列出截止验收前的资金支出数据,并在报告正文中对项目期资金执行率低于50%的原因做出说明,由专家判断其合理性。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平台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蔡永斌、辛敏汉 2055058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平台办联系人联系。
附件:1.到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2.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
3.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验收模块使用说明